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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】立法院院會12日上午行使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黃虹霞、吳陳鐶、蔡明誠與林俊益同意權案投票,4人都獲立法院同意任大法官。

中國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,大法官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。

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,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,須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/2同意為通過,立法院現有112席立委,4人都已獲超過57票同意票,獲立法院同意任大法官。2015/6/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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